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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技巧之一:准备离婚理由
2018年7月20日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离婚理由不能信口开河,必须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理由。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定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以上规定,通俗地讲就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提出要求离婚。当然准备了离婚理由,还要有一定的事实根据(证据),否则法院难以采信。



来源: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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