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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认定范围方面与原来的规定有何不同?
2018年6月27日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新条例关于工伤认定范围是在原来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基础上,并参照国际的通行作法进行了认真修改。条例较《试行办法》在内容上更加准确、更加合理、层次分明,便于操作。

第一,条例中强调了职工在工作时间或者由于工作而导致的伤害才能称工伤,属于第十四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政策界限比较清楚;第二,对于非工作场所的或者非因工作造成的伤害,属于条例十五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处理,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并作为单独一条,层次明确,合情合理;第三,条例第十六条重新明确了三种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比试行办法更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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