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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员
2018年4月21日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外国人一般不能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但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则可以担任。法条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来源: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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