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取保候审
文章列表
对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身份要求
2018年3月1日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可以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提供保证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取保候审保证人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理解
慎重选择取保候审保证人
追究取保候审保证人责任需严密法网

来源: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宋——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400668616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