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离婚知识
协议离婚
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
交通肇事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公司知识
栏目导航
离婚知识
协议离婚
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
交通肇事
事故赔偿
债务纠纷
债务追讨
工伤认定
劳工合同
公司知识
改制重组
律师文章案例
文章列表
中外合资企业出资有什么特别之处?
2017年12月11日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中外合资企业出资有什么特别规定?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律师提醒:与一般有限公司不同,合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只得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不能特别约定其他分红方式。对于注册资本的转让亦不得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其他方式,只能是“经合营各方同意”。
来源: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宋——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400668616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北京二手房定金合同纠纷律师
北京房产案律师
北京专业合同律师
鄂尔多斯房产咨询律师
广州交通医疗专业律师
惠州劳动合同律师
金华煤矿损害赔偿律师
普洱市企业改制纠纷律师
普陀区婚姻继承律师
普陀区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上海房产案件纠纷律师
上海购销商事合同律师
上海加盟连锁律师
苏州家庭财产纠纷律师
珠海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