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协议离婚
文章列表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况
2017年9月30日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同居关系等;

  推荐阅读:

  离婚协议书范本

  离婚协议书范本2011

 

  2、离婚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现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涉外婚姻;

  4、离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

  5、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存在分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6、只有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所谓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是指: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来源: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宋——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400668616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