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纠纷
文章列表
借条有效期
2017年9月4日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欠条或是借条只是普通的借贷关系,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规定.可以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找到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以下是借条有效期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借条有效期
  我在别人的逼迫下写了一张五万元的借条,但事实上是不存在的,而且借条的日期都不是真实的,我该怎么办?请大家指点!!
  问题补充:
  我问他多次他都说借条撕了,可我不相信,我害怕他以后到法院告我,我该怎么证明那张借条是假的呢?...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
  (1990年4月2日(1990)法经函字第11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经高法字(1990)第35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对该借款合同纠纷案管辖问题答复如下:
  一、该借款合同的签订地在北京,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借款合同纠纷案有管辖权。中信贸易公司给付贷款的方式是自带信汇和电汇,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应在收款方贸易中心所在地连云港市。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借款合同纠纷案也有管辖权...全文>>
  借条有效期的咨询
  我曾经向一位领导借款,并且立下了借据,后来我如期还款了,但是没有找他要回借条,且还钱时没有证人在场。
  因为他很有钱,我借的这些对于他来说相当于小小的汗毛,再加上他又是我的领导,我当时觉得没有必要,所以就没有找他要回借条。
  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2年多,他也没有突然地提出又要我还钱,
  但是,现在我心里还是有点小担心,他不知道哪一天会突然地拿出那张借条来,又要求我还钱...全文>>
  借条的诉讼时效
  欠条不同于借条。从文义上理解,所谓“欠条”本来就是债务人应给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债务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凭据。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在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下,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全文>>
  借条超过时效的法律处理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然后根据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全文>>
  借条的特殊时效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有三年、四年、六年的。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全文>>
  借条诉讼时效类型
  1、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全文>>
  借条与欠条有效期的不同
  借条与欠条均可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全文>>
  借款合同条例
  (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借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信贷计划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借款方)同银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贷款方)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全文>>
  免费法律咨询请点击发布


来源: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宋——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400668616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