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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致残后,如何进行评残鉴定?
2017年4月14日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与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时,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并备好历次病、伤、残医疗机构治疗的原始病历材料。另外,属于因工致残的,还需持工伤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属于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于精神病的,还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属于其他情况的,还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资料等,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劳动鉴定委员会受理鉴定案件时,对资料齐备的,统一安排鉴定,并通知职工单位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对于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由劳动部门、医院的技术专家组确定伤残、病残职工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
职工如对劳动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逐级向上一级劳动鉴定组织申请复查,由省一级的劳动鉴定机构作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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