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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工伤职工补偿
2017年4月10日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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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改制工伤职工补偿
  我是7级伤残军人,所在国有企业于2004年改为股份制,我和多数职工一样被解除劳动关系。也和没有工伤的职工一样只给了几千元的补偿就下岗了,直到2006年,才听一个伤残战友说他们还有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得到消息,我就去找原班人马的领导,多次要求按政策给我补偿。他们却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我到市工伤办找来工伤保险条例,他们又说只是条例。没有法律效力。唉/是这样吗/请问我能否通过法律手段得到应有补偿,现已改制四年了。他们迟迟赖着不办。我能否起诉他们按照2008年也就是现在的工资标准给于补偿。能否追要改制后至今的养老。医疗。金。在我没拿到应得的补偿金之前,企业能否单方和我终止工伤,及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
  律师回复回答:
  解除劳动关系和下岗不同,前者需要双方协议并签字,否则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改制工伤职工补偿


来源: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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