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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假离婚证“闪娶”女网友索赔2万元
2016年6月2日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已婚男子张先生为了获得网友田女士的芳心,与田女士认识不到3个月便持假离婚证与田女士结为夫妻。田女士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宣告双方婚姻无效,张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近日,顺义法院判决张先生赔偿田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田女士诉称,2007年8月16日,她与张先生通过网上聊天认识。2007年11月5日,张先生在与原配偶尚未离婚的情况下,持购买的假离婚证与她登记结婚。2009年3月22日,法院认定张先生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该判决现已生效。张先生的行为已构成重婚,故田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宣告与他的婚姻无效,张先生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00元。法院认为,田女士与张先生的婚姻应确认无效,张先生的行为已经给田女士造成一定的伤害,故张先生应给予田女士一定的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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