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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人民监督员第四期初任培训班在我市举行
2016年4月28日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全省人民监督员第四期初任培训班在我市举行 9月8日至9日,全省人民监督员第四期初任培训班在我市举行,泰安、威海、莱芜三市的130名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参加培训。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迟丽华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副市长王茂祯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省司法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程远瑞主持开班仪式,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吕玲出席开班仪式并陪同有关活动。开班仪式结束后,与会领导还到莱城区司法局 四中心 、市医调委、红土河法治文化园、钢城区司法局艾山司法所进行了实地考察。 迟丽华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举措,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现实需要,是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体现和保障司法民主的有效途径,是司法行政机关强化职能作用、开拓发展空间的重要载体。她要求,培训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三点一要提高法律素养,夯实监督工作基础。加强对国家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等关于依法治国理念的系统学习,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要不断学习研究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初任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尽快学习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履行监督职责必须具备的法律知识。二要讲究工作方法,提升监督工作技能。主动了解掌握监督程序,熟悉刑事办案的环节、标准和流程,依照法定程序查阅检察机关提供的有关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材料,依法对案件处理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确保监督到位。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正确把握监督办案需要综合考量的因素,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努力通过监督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三要强化责任担当,端正监督工作态度。强化责任意识,身怀公平正义之心,力戒私心杂念,更不能患得患失,努力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创新完善司法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要勇于担当、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从当前执法司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从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副市长王茂祯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基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奖励机制的实施办法》《全市实施 百名律师包千村 行动推进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方案》等多项措施意见加以推进。创新实施 百名律师包千村 行动,全市1067个村(社区)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有效促进了基层社会和谐发展;探索构建 五化 普法新模式,推动了普法工作全覆盖;组建10个专业法律服务团,为十大重点产业的300家企业提供组团式、专业化法律服务,有效助推了全市产业振兴提升;创新推行 德法并举、依法调解 工作机制,被司法部和司法厅推广。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今年4月14日,来自全市各行各业的18名市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并举行了人民监督员宪法宣誓活动。这18名人民监督员文化层次高,工作能力强,有广泛的代表性,由他们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实施监督,必将有效的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全省人民监督员第四期初任培训班在我市举办,必将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培训班上,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员王庆岭介绍了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相关任务,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军介绍了刑事检察监督业务,省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副处长栾晓虹讲授了检察机关自侦业务。
来源: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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