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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可以什么时候提出 取保候审期限到了会怎样,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
2021年11月27日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宋律师,中山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取保候审可以什么时候提出

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分子在被关押期间,由于某些主观或客观的原因,被保证人暂时保释出来的一种制度。很多人比较关心,如果我要取保候审,那么什么时候才可以提出接下来,将在下文为你介绍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提出,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提出


1、侦查阶段


普通案件侦查是由公安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由检察院办理。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即愿意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随传随到,如违反法律规定,愿承担法律。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阶段。检察院阶段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一般会比较难。检察院对于证据充分的案件,会很快移送法院。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除非一些个别的比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主持下达成和解的伤害案件,也可能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也就是法院审判的阶段。法院判决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证据不足的,超期羁押的,都有可能会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变更撤销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取保候审的变更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由上可知,提出取保候审并没有时间的限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皆可以提出取保候审,还要提醒各位,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取保候审的,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如果你还有想要深入了解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取保候审期限到了会怎样,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法律规定了具体的期限,即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到了后,此时会怎么样呢是延长取保期限,还是解除取保候审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取保候审期限到了会怎样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根据不同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综上可知,要是取保候审期限到期的,则根据规定要么是解除取保候审,要么是变更强制措施,具体该怎么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定。上文中给出的信息可能不够完善,您可能还需要更细致、更全面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对该问题还有什么疑问,敬请咨询我们网的律师,为您进一步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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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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