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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探讨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确定因素有哪些?
2022年1月11日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宋律师,中山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试述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探讨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车辆大量增加交通事故大量出现,人民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在赔偿项目中,精神损害赔偿成为热点和难点。

  在过去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也提出过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但是,被人民法院支持的却很少,这即有立法的原因,也有司法人员认识的问题。

  本文所论述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其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上、心理上的损害。我国的学者对是否保护精神权利的认识并不统一,但笔者认为应该确立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有几个较为特殊的问题:一是死亡赔偿金是否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是植物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三是;以责论处;与精神损害赔偿。

  处理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掌握一般原则;2、损害后果严重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条件;3、认识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性;4、赔偿标准的统一和等量。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尽快完善起来,利于人民法院处理案件和对受害人的救济。

  关键词:交通事故 精神损害 赔偿

  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很多起,在法院起诉的案件也很多,但在司法实践中,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而判决精神赔偿的案件却很少,这部分反映了道路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还没有得到司法实践的一致认同;对于无过错中有无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理论上还存在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理论和实践中的各种问题更加突出。目前,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研究并没有为解决该问题提供清晰的答案。本文试图以道路交通事故切入点,论述无过错侵权损害赔偿中的精神赔偿问题。

  一、交通事故处理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都是由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用行政手段予以处理解决,这种情况延续至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民法通则中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其中涵盖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至此,人民法院才开始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颁行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讼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并规定当呈人对公巡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见,1991年以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要依据于行政法规和民事政策调整。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确定因素有哪些?

  核心内容:本文为您展示了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与哪些因素有关。具体内容由为您讲解!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侵权人承担的经济能力;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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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Tags: 试述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探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确定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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