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中山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分别情况做出处理:对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立案决定。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决定立案时,由办案人员填写,报请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立案,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制作。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一般先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填写,经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移交刑事审判庭审理。
对于不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立案的决定,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由于市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日前,公安机关对恶夫谢某某殴妻一案立案侦查。
1月12日,福州日报刊登一文,文中讲述一丈夫重男轻女,为得子,妻子为夫屡次流产以至身体全垮,忍无可忍的妻子要求离婚,却遭到了丈夫的毒打,导致双眼轻伤住院治疗,其夫却逃之夭夭。而公安机关以案件管辖有争议未予立案。市检察院陈聪检察长看到后,当即批示:打伤妻子也犯法,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请批捕处立案监督。
同时,市检察院收到市委副书记练知轩对该案的批办件,院领导极为重视,即派批捕处经办人员深入市妇联、闽侯县及发案地展开调查。经查实,犯罪嫌疑人谢某某,闽侯县大湖乡人,1992年与邻乡姑娘林某结为夫妻,育有一女已7岁。1997年以来,谢某某经常在外赌博,不顾家计,由此夫妻两人经常发生争吵。1999年10月,林某见其夫仍沉迷于赌博,遂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出与其夫离婚。10月25日,闽侯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谢不同意离婚,在开完庭后,谢便将其妻骗至福州台江区望龙台公园内,殴打其妻,并用一根木棍刺中林的双眼及右腰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在逃和案件管辖有争议为由未予立案。福州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殴打其妻致伤,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采纳并立案侦查。对此,市妇联称赞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为妇女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