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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案例2:张谋生、李某军开设赌场收取赌资累计1x4270元如何判
2021年2月4日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张谋生、李某军开设赌场收取赌资累计1x4270元如何判


基本案情:2019年7月1日至5日,被告人张某生受他人雇佣,在本市海淀区黑泉路芳清园小区1号楼某底商内开设赌场;被告人李某军为张某生组织客源。被告人张某生在赌场经营期间,收取赌资累计人民币1x4270元。现涉案钱款未起获。

被告人张某生、李某军于2019年7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二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张某生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张某生系初犯,从事违行为时间较短,认罪态度较好,提请庭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军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李某军系初犯,且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提请庭对其从轻处罚。

院处理结果:鉴于被告人张某生、李某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李某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本院依对其二人从轻处罚。辩护人其余部分相关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二被告人的参与程度、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因素,本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某刑》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21年3月4日止。罚金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李某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20年11月4日止。罚金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扣押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的涉案物品,依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张某某

人民陪审员  于某谋

人民陪审员  张某谋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杜 某

指导意义小结:本案两被告人从2019年7月5到2020年10月一直被关押,至2020年10月判决完几乎到了服刑期满,故如果不能取保肯定是实刑。然而罪刑处理是相适应的。近来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咨询比较大,  列出一些典型案例,给大家参考或许有点帮助。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

                     陈晓华律师

                          2021年1月31日


来源: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Tags: 开设赌场罪,知名刑辩律师,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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