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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案例1:张某开设赌场获利人民币92x17元如何判处
2021年2月4日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张某开设赌场获利人民币92x17元如何判处

基本案情:201x年11月23日至2019年9月11日间,被告人张某利用游戏软件“大唐麻将”建立网络赌博房间,通过亲友圈、微信群等方式,组织杨某1、杨某2等多人以打麻将方式赌博,并按局抽头谋利,每局5元。经核实,张某共购买房卡5622x张,每局需消耗房卡2-3张,共消耗房卡55690张。获利人民币92x17元。

被告人张某于2019年9月11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张某到案后有坦白事实,自愿认罪。

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的家属代其退缴违所得人民币30000元。

辩护律师主要观点:1、建议“适用缓刑”;2、自愿认罪坦白从宽处罚;3、退赃从宽处罚;4、张某属初犯偶犯。

院处理结果: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不宜适用缓刑,该辩护意见,院不予采纳;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酌予采纳。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某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某刑》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二、对被告人张某追缴违所得人民币九万二千八百一十七元(已追缴在案人民币三万元),予以没收,上缴某库。

指导意义小结:本案张某开设赌场罪获利人民币92817元退赃30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处理的还是比较适当。近来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咨询比较大,列出一些典型案例,给大家参考或许有点帮助。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

                          陈晓华律师

                              2021年1月31日


来源: 中山经济纠纷律师  Tags: 开设赌场罪,知名刑辩律师,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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